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作業

其實我也很不確定這辦法到底改變有多大
先寄給大家看看吧


生物處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案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99.03.10修訂
一、 申請案審查承辦人之分案原則:
1. 申請人(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最近一年度執行國科會計畫所屬學門之現任承辦人為審查承辦人。
2. 特殊案件則經由協調決定。
二、 申請人需備齊下列文件資料:
1. 申請書。
2. 國際學術會議大會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3. 擬發表之論文英文摘要(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4. 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英文論文全文)。
三、 未備齊前(第二)點所列之前4項申請文件者,由承辦人於線上開放並通知申請人補件,申請人須於3個工作天內補齊,未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者,則以申請資料不全不予以推薦補助(且該案不再送外審)。
四、 每一申請人(研究生)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 論文為多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六、 所有出席國際會議案件皆須事先申請,不接受國際會議會後之申請案。
七、 審查建議推薦等級參考標準:
優先推薦:申請者研究成果優良,被接受口頭發表或提出完整優秀論文全文,論文摘要撰寫良好及其他必備申請文件資料完備者。
勉予推薦:申請者研究成果優良,論文摘要撰寫良好及其他必備申請文件資料完備者。
不推薦:研究成果不佳、論文摘要撰寫不佳、資料不全者或有其他不適宜情況者。
八、 申請案按審查結果核給定額之補助金額,用於支付全部或部份往返經濟艙機票費或/及註冊費,核給原則如下:
1. 歐、美、非洲地區:被評為優先推薦者核給補助至多55,000元;被評為勉予推薦者核給補助至多30,000元,但視會議地點調整核給適當金額。
2. 亞洲及大洋洲地區:被評為優先推薦者核給補助至多35,000元;被評為勉予推薦者核給補助至多20,000元,但視會議地點調整核給適當金額。
3. 核定金額不高於申請金額。
4. 被評審為不推薦者不予補助。
九、 其餘相關規定請見國合處網頁:
http://www.nsc.gov.tw/int/ct.asp?xItem=13953&ctNode=1213

1 則留言:

Dali 提到...

感覺差別不大
希望不要等人都出國了才跟你說有沒有過